广杰GOJEK:油烟超标排放,两家煲庄被罚一万五
2019-05-30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余江路两家超标排放油烟的煲庄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与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同日,在余江路上,执法队员还发现了另一家超标排放油烟的煲庄。该煲庄油烟排放平均值达到了2.66mg/m³,被罚款5000元。
下一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合理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应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检修、维护,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出自:溪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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